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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行预先设定股票组合及其最初股价、到期日、提前到期日、提前到期观察日、观察期、提前到期触发股价、累计回报触发股价、每日累计回报率及投资回报派发日(详情请参阅条件清单和条款及细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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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提前到期观察日,如挂钩的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提前到期触发股价,「保本投资产品」将于相应的提前到期日提前到期,同时投资者可收回保证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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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某个提前到期观察日,挂钩的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未能达到预先设定的提前到期触发股价,则投资者将继续持有该产品,直至于下一个提前到期日发生提前到期或直至到期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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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保本投资产品」到期或提前到期,投资者在每个投资回报派发日都将有机会获得与股票组合中的股票于相关观察期内每个预定交易日的表现挂钩的累计投资回报(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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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收回的保证投资金额及获得的投资回报以基准货币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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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按照保本投资产品条款提前到期,否则,投资期内投资者不可随意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