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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包括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均涉及风险。投资者只会收到条件清单和条款及细则明确提供的回报。投资者须充分认识并完全明确所有投资风险并谨慎投资。
投资者应注意,「股票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 可日享高利」(以下称“保本投资产品”),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保本投资产品」可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的保护。投资者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考虑下列风险及参阅有关条款及细则记载的所有其它数据:
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投资者的资金在整个投资期内将用于保本投资产品。本行有绝对的权利决定拒绝投资者任何提前终止的要求。另外,本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权利决定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在此情况下, 本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权利决定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所得的金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如本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准投资者在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则本行有权从投资金额和/或其它就保本投资产品应付给投资者的款项(视情况而定)中,扣除本行的任何支出、损失和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包括因投资者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导致本行所产生或遭受的成本、费用、责任或损失。因此,如发生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将不能保本,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将不能获得收回投资金额或保证投资金额的保证,而且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所收回的金额可能低于投资者最初所投资的投资金额,甚至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金额。
「最初股价」、「累计回报触发股价」、「提前到期触发股价」将会通知相关客户,但是相关客户将会在「发售期」即「起始日」之前投资于该「保本投资产品」。
由于保本投资产品均有其预设的投资期,故投资者应考虑其在投资期内(特别是投资期较长的产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在已考虑到自身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保本投资产品适合其投资的情况下,再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避免过度集中地投资于任何一类投资产品或某一地域或行业, 以避免投资组合受到某一种投资风险的过度影响。
相对投资于同类市场的非保本产品,保本投资产品为提供保证而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会影响其投资表现。投资者必须准备承担就所投入资金收取较低回报,或可能会失去通过存款形式所能赚取的利息的风险。
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收取保证投资金额的风险 |
投资者应明确保本投资产品只保证到期或提前到期发生时(视情况而定) 保本(请参阅以上“提前终止的风险”),但不保证在未到期前会获得任何定期的收入。
任何「投资回报」概无保证。而有关回报只适用于到期时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 仍持有的投资。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取决于决定时的市场情形。与股票挂钩的产品中的收益率取决于挂钩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到挂钩股票波动的风险。影响股价的因素有许多,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因素(国际形势的变化,战争的影响,重大政治事件,国家的重大经济政策,如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公司所属行业的性质,公司经营业绩等。如市场情形的走势与投资者的看法不一致,投资者的到期总回报可能会少于相同投资期内通过定期存款所获得的回报,甚至有可能不能在保本投资产品整个投资期间取得任何「投资回报」。
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时收取「投资回报」的风险 |
投资者应明确投资者须持有保本投资产品直至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方有机会于投资回报派发日和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获得投资回报(如有)(请参阅以上“提前终止的风险”)。
如用作投资的基准货币并不是投资者常用的本地货币而需要将其兑换为本地货币,投资者应当注意其会因汇率波动而承担损失。
「最初股价」、「最终股价」及「收市股价」的决定日、「提前到期日」和/或「到期日」等可由本行调整或修订。该等调整/修订有可能对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有不利的影响。投资者必须阅读条款及细则(特别是第6条及有关附件的第2、3条)以确保投资者理解和接受条款及细则。
投资者需要在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之前对其自身的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其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教育程度、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等,投资者自身状况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其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增大或者有其它不同,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并考虑这一风险。
本行享有审批申请的全部权利,并可在保本投资产品的起始日前拒绝接受全部或部分保本投资产品的申请。如果本行不接受有关申请,本行将在保本投资产品的起始日后或其它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投资者,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认购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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