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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包括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均涉及风险。投资者只会收到于有关条件清单及有关条款及与细则及附件明确提供之回报。投资者须完全明白所有投资风险并谨慎投资。
投资者应注意,「股票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 “触发式”可自动赎回」(以下称“保本投资产品”),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及「保本投资产品」可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的保护。本「保本投资产品」的收益只限于其投资回报(如有)。如市场情形与投资者的观点不同,投资者须承受在投资产品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只能收回「保证投资金额」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欲在「保本投资产品」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投资者将不会获得任何回报,并且投资者须承担投资行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本行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可取回的金额将少于投资者最初投资于本「保本投资产品」的金额,甚至是亏损全部投资金额。投资者也须承担由于投资「保本投资产品」而产生的任何税项(如有)。潜在投资者应根据其本身需要,在投资「保本投资产品」前咨询专业意见。潜在投资者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考虑下列风险及参阅有关条款及细则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
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投资者的资金于整个投资期内将用于投资保本投资产品。本行有绝对的权利决定拒绝投资者提前终止的要求。另外,本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权利决定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在此情况下, 本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权利决定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所得之金额,投资者的利益有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如本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准投资者于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则本行有权從投资金额及/或其它就保本投资产品应付给投资者的款项(视情况而定)中,扣除本行的任何支出、损失和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包括因投资者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导致本行所产生或遭受的成本、费用、责任或损失。因此,若发生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將不能保本,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将不能获得取回投资金额或保证投资金额的保证,而且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所收回的金额可能低于投资者最初所投资的投资金额,甚至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金额。
「最初股价」、「提前到期触发股价」等将会通知相关投资者,但是相关投资者将会于「发售期」即「起始日」之前投资该「保本投资产品」。
由于保本投资产品均有其预设的投资期,故投资者应考虑其在投资期内(特别是投资期较长的产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在已考虑到自身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保本投资产品适合其投资的情况下,再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避免过度集中地投资于任何一类投资产品或某一地域或行业, 以避免投资组合受到某一种投资风险的过度影响。
相对投资于同类市场的非保本产品,保本投资产品为提供保证而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会影响其投资表现。投资者必须准备承担就所投入资金收取较低回报,或可能会失去通过存款形式所能赚取的利息的风险。
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收取保证投资金额的风险 |
投资者应明白保本投资产品只保证于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 保本(请参阅以上“提前终止之风险”)及在未到期前将不会获得任何定期的收入。
任何「投资回报」概无保证。而有关回报只适用于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 仍持有之投资。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取决于决定时的市场情况。与股票挂钩的产品中的收益率取决于挂钩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到挂钩股票波动的风险。影响股价的因素有许多,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因素(国际形势的变化,战争的影响,重大政治事件,国家的重大经济政策,如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公司所属行业的性质,公司经营业绩等。如市场情形的走势与投资者的看法不一致,投资者的到期总回报可能会少于相同投资期内通过定期存款所获得的回报,甚至有可能不能在保本投资产品到期时取得任何「投资回报」。
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时收取「投资回报」的风险 |
投资者应明确投资者须持有保本投资产品直至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方有机会于投资回报派发日或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视情况而定)获得投资回报 (如有)(请参阅以上”提前终止之风险”)。
如用作投资的基准货币并不是投资者常用的本地货币而需要发生兑换行为,投资者应当注意其会因汇率波动而承担损失。
「最初股价」及「收市股价」之决定日、「提前到期日」及/或「到期日」等可由本行调整或修订。该等调整/修订有可能对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有不利的影响。投资者必须阅读条款及细则(特别是第6条及附件之第2、3条)以确保投资者理解及接纳条款及细则。
投资者需要在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之前对其自身的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其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教育程度、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等,投资者自身状况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其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增大或者有其他不同,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并考虑这一风险。
本行享有审批申请的全部权利,并可于保本投资产品之起始日前拒绝接受全部或部分保本投资产品的申请。如果本行不接受有关申请,本行将会在保本投资产品之起始日后或其它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投资者,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认购投资金额。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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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保本投资产品一经认购,均不能取消。本文件不应被视为本行针对任何潜在客户就保本投资产品发出的要约。本文件并非本行与潜在客户就保本投资产品达成的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欲投资本行保本投资产品之潜在客户均应与本行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
客户投诉和建议热线:8008 30 8008,手机请电(8620)8396 96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08: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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