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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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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人民币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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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到期保证比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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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部分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x投资本金到期保证比率,即人民币100,000 x 90% =人民币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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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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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约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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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由本行所预设(具体细节敬请参阅条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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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篮子:中国海洋石油 (883.HK), 中国南车1766.HK, 中国人寿(2628.HK),中国建材(3323.HK) (均为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例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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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股票 |
中国海洋石油(883.HK) |
中国南车(1766.HK) |
中国人寿(2628.HK) |
中国建材(3323.HK) |
最初股价 |
港币 15.00 |
港币 5.00 |
港币 30.00 |
港币 20.00 |
下档触发水平
(最初股价之60%) |
港币 9.00 |
港币 3.00 |
港币 18.00 |
港币 12.00 |
第一个观察期之潜在回报决定日收市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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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18.75 |
港币 7.50 |
港币 40.00 |
港币 28.00 |
第二个观察期之潜在回报决定日收市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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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18.00 |
港币 6.00 |
港币 33.00 |
港币 27.50 |
第三个观察期之潜在回报决定日收市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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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22.50 |
港币 8.00 |
港币 46.00 |
港币 33.00 |
第四个观察期之潜在回报决定日收市股价 |
港币 20.00 |
港币 5.00 |
港币 35.00 |
港币 26.00 |
第五个观察期之潜在回报决定日收市股价 |
港币 25.00 |
港币 6.50 |
港币 36.00 |
港币 24.50 |
第六个观察期之潜在回报决定日收市股价 |
港币 15.00 |
港币 4.40 |
港币 33.00 |
港币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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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若未发生下档触发水平
假设根据上述股票篮子的表现,每个观察期之潜在回报决定日最差股票与期初股价之比分别为125%,110%,150%,100%,120%,88%,产品的投资回报将在每个观察期末的投资回报派发日予以派发。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投资回报公式=100%投资本金 x (潜在回报决定日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潜在回报决定日表现最差股票的最初股价)x 参与率
第一个观察期末派发投资回报=人民币100,000 x 125% x 1% =人民币1,250
第二个观察期末派发投资回报=人民币100,000 x 110% x 1% =人民币1,100
第三个观察期末派发投资回报=人民币100,000 x 150% x 1% =人民币1,500
第四个观察期末派发投资回报=人民币100,000 x 100% x 1% =人民币1,000
第五个观察期末派发投资回报=人民币100,000 x 120% x 1% =人民币1,200
第六个观察期末派发投资回报=人民币100,000 x 88% x 1% =人民币 880
另外,起始日至到最后一个观察期的观察期完结日止的投资期内的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始终未曾低于预先设定的 “下档触发水平”,投资者将在产品到期日收回100%投资本金。
整个投资期内赎回金额(累计)= 100% 投资本金 + 整个投资期内获得的潜在回报 = 人民币100,000+人民币1,250+人民币1,100+人民币1,500+人民币1,000+人民币1,200+人民币880=人民币106,930
情况二:若发生下档触发水平
假设上述股票篮子的表现不变,但是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于整个投资期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所营业日曾低于预先设定的“下档触发水平”,另在最后一个观察期的潜在回报决定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为初始价格的88%(即低于“投资本金到期保证比率”)。投资者将在产品到期日回90%投资本金。具体计算如下:
整个投资期内赎回金额(累计)= 90% 投资本金 +整个投资期内获得的潜在回报 = 人民币90,000+人民币1,250+人民币1,100+人民币1,500+人民币1,000+人民币1,200
注:上述情况无法代表所有投资者的观点。本产品最坏的投资情況和投资结果为,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日,未能取回100%投资本金。投资者亦需注意,若因应投资者要求而提前终止产品,则投资者可能无法100%收回投资本金,甚至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所有条款以产品推出前正式销售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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