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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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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人民币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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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到期保证比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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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部分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 x 投资本金到期保证比率,
即人民币100,000 x 90% =人民币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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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回报率:每期3.75% (约年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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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事件股价初始比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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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事件股价比率递减幅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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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约1年 (若发生提前到期最短可至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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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由本行所预设(具体细节敬请参阅条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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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篮子: 中国石化(386 HK) 大唐发电(991 HK) 雨润食品(1068 HK) 中国铁建(1186 HK) (均为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例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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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股票 |
中国石化(386.HK) |
大唐发电(991.HK) |
雨润食品(1068.HK) |
中国铁建(1186.HK) |
最初股价 |
港币 6.00 |
港币 4.00 |
港币 15.00 |
港币 10.00 |
下档触发水平
(最初股价之60%) |
港币 3.60 |
港币 2.40 |
港币 9.00 |
港币 6.00 |
第一期提早到期触发股价
(最初股价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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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6.00 |
港币 4.00 |
港币 15.00 |
港币 10.00 |
第二期提早到期触发股价
(最初股价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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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5.88 |
港币 3.92 |
港币 14.70 |
港币 9.80 |
第三期提早到期触发股价
(最初股价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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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5.76 |
港币 3.84 |
港币 14.40 |
港币 9.60 |
第四期提早到期触发股价
(最初股价之94%) |
港币 5.64 |
港币 3.76 |
港币 14.10 |
港币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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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最佳情况
假设所有观察期内均未达到提前到期条件,即于每个观察期的提前到期观察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均低于“提前到期触发股价”;并且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于任何一个观察期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从未低于预先设定的“下档触发水平”,投资者将在第4个观察期末累积收回100% 投资本金、潜在回报。具体计算如下:
到期赎回金额(累积)= 100% 投资本金x(1 + 潜在回报率x 投资期内观察期数)=人民币100,000 x(1+ 3.75% x 4) =人民币115,000.00
情况二:普通情况
假设在第2个观察期内的提前到期观察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高于“提前到期触发股价”;该产品满足提前到期触发的要求,投资者将在第2个观察期末收回100%投资本金和潜在回报。具体计算如下:
到期赎回金额= 100% 投资本金x(1 + 潜在回报率x 提前到期触发事件发生时所实际持有观察期的期数)=人民币100,000 x(1+ 3.75% x 2)= 人民币107,500.00
情况三:最差情况
假设所有观察期内均未达到提前到期条件,即于每个观察期的提前到期观察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均低于“提前到期触发股价”;并且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于任何一个观察期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所营业日曾低于预先设定的“下档触发水平”,另假设在最后一个观察期的提前到期观察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为初始价格的50%(即低于“投资本金到期保证比率”)。投资者将在产品到期日累积收回90%投资本金,没有潜在回报。
具体计算如下:到期赎回金额(累积)= 90% 投资本金 =人民币90,000.00
注:上述的最佳情况和普通情况无法代表所有投资者的观点。本产品最坏的投资情況和投资结果为,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日,仅取回保证部分的投资本金。投资者亦需注意,若因应投资者要求而提前终止产品,则投资者可能无法100%收回投资本金,甚至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所有条款以产品推出前正式销售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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