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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须注意,以下股票挂钩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 “天天开心”系列产品示例假定银行预设的投资本金保证比率是80%,并不代表银行对于任何实际产品的说明或者承诺。投资本金保证比率及其他产品详情应当以银行不时推出的每期该类产品的条件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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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货币: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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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美元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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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保证比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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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部分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 x 投资本金保证比率,
即美元100,000 x 80% = 美元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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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回报率: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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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回报率:每个观察期 2.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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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约18个月 (最短可至4个月若发生提前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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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由本行所预设(具体细节敬请参阅条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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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篮子: 股票A,股票B,股票C,股票D (均为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例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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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股票 |
股票A |
股票B |
股票C |
股票D |
最初股价 |
港元 70.00 |
港元 12.00 |
港元 10.00 |
港元 9.50 |
下档触发水平
(最初股价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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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42.00 |
港元 7.20 |
港元 6.00 |
港元 5.70 |
条件回报触发股价
(最初股价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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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63.00 |
港元 10.80 |
港元 9.00 |
港元 8.55 |
红利回报触发股价
(最初股价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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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63.00 |
港元 10.80 |
港元 9.00 |
港元 8.55 |
提前到期触发股价
(最初股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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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70.00 |
港元 12.00 |
港元 10.00 |
港元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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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到期观察日、提前到期日、到期日及相对应的回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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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3个观察期内的任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如挂钩的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条件回报触发股价”,投资者可在第3个观察期末收到“条件回报”。
在从第4个观察期开始的任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内,如挂钩的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红利回报触发股价”,
投资者可在该观察期末收到红利回报;同时在从第4个观察期开始的任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内,如挂钩的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提前到期触发股价”,
「部分保本投资产品」可在该观察期相应的提前到期日或到期日(如为最后一个观察期)提前到期或到期。
其中,通常每个观察期大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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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 |
提前到期观察日 |
提前到期日/到期日 (视情况而定) |
相应的回报率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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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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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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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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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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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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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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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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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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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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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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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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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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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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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均为范例。投资者于相关提前到期日或到期日(视情况而定)可获得的投资回报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投资回报(累积) = 条件回报 + 红利回报
其中,条件回报=100%的投资本金*条件回报率;红利回报=100%的投资本金*
每个观察期的“红利回报率”*满足“红利回报”派发条件的观察期数 |
按参考例子,提前到期日/到期日投资者可获得的投资回报计算如下:
情况一:最佳情况
假设在第一个观察期内的第2个交易所营业日,4支股票的收市价格均高于“条件回报触发股价”;该产品满足了条件回报触发的要求,产品的条件回报将在第3个观察期末予以派发。
另外,假设在第4个观察期第一个交易所营业日内,股票A、B、C、D股票的收市股价同时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红利回报触发股价”,另外在第4个观察期第二个交易所营业日内挂钩的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提前到期触发股价”;该产品将在第4个观察期相应的提前到期日上提前到期并将届时派发红利回报。
投资者将在第4个观察期末累积收回100%投资本金、条件回报及红利回报。具体计算如下:
条件回报 |
= 100% 投资本金x 条件回报率
= 美元100,000 x 6%
= 美元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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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回报 |
= 100% 投资本金x 红利回报率x满足“红利回报”派发条件的投资期限(观察期数)
= 美元100,000 x 2.1667% x 1
= 美元2,1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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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赎回金额(累积) |
100% 投资本金 + 条件回报 + 红利回报
= 美元100,000 + 美元6,000 + 美元2,166.70
= 美元108,1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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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3个观察期内至少有一个交易所营业日所有股票收市价格都大于或等于初始价格的90%,第3个观察期末支付条件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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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观察期内,至少有一个交易所营业日所有股票收市价格都大于或等于初始价格的100%,第4个观察期末产品提前到期,返还100% 投资本金及当月红利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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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普通情况
假设在第一个观察期内的第2个交易所营业日,4支股票的收市价格均高于“条件回报触发股价”;该产品满足了条件回报触发的要求,产品的条件回报将在第3个观察期末予以派发。
另外,在从第4个观察期开始至到期日期间的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挂钩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始终低于预先设定的“提前到期触发股价”;且从第4个观察期开始至到期日期间的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始终低于预先设定的“红利回报触发股价”;在总共18个观察期内股票篮子中没有股票收市股价曾经低于预先设定的“下档触发水平”。
投资者将在产品到期日累积收回100%投资本金和条件回报,没有红利回报。具体计算如下:
条件回报 |
= 100% 投资本金x 条件回报率
= 美元100,000 x 6%
= 美元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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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回报 |
= 100% 投资本金x 红利回报率x满足“红利回报”派发条件的投资期限(观察期数)
= 美元100,000 x 2.1667% x 0
= 美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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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赎回金额(累积) |
= 100% 投资本金+ 条件回报 + 红利回报
= 美元1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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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3个观察期内至少有一个交易所营业日所有股票收市价格都大于或等于初始价格的90%,第3个观察期末支付条件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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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始终未能触发红利回报,并未能提前到期,观察期间没有股票收低于初始价格的60%,在到期日客户收回100%投资本金且无红利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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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最差情况
假设在最初3个观察期内的所有交易所营业日,4支股票的收市价格始终未能高于或等于“条件回报触发股价”;该产品不满足条件回报触发的要求,故产品的条件回报将不会予以派发。
另外,在从第4个观察期开始至到期日期间的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挂钩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始终低于预先设定的“提前到期触发股价”;且从第4个观察期开始至到期日期间的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始终低于预先设定的“红利回报触发股价”;同时在最后一个交易所营业日股票篮子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为初始价格的50%;在总共18个观察期内股票篮子中曾有股票收市股价低于预先设定的“下档触发水平”。
投资者将在产品到期日累积收回80%投资本金,没有条件回报和红利回报。具体计算如下:
条件回报 |
= 美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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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回报 |
= 美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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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赎回金额(累积) |
= 80% 投资本金
= 美元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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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3个观察期内每一个交易所营业日都有股票收市价格都小于初始价格的90%,第3个观察期末不会支付条件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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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始终未能触发红利回报,并未能提前到期;观察期间曾有股票低于初始价格的60%,最后的观察日上最差股票收低于初始价格的80%,在到期日客户仅收回80%投资本金且无红利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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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投资者需注意,上述情况仅为产品示例,并不代表投资者将会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投资回报。最佳情况和普通情况也无法代表所有投资者的观点。本产品最坏的投资情況和投资结果为,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日,仅取回保证部分的投资本金。投资者亦需注意,若因应投资者要求而提前终止产品,则投资者可能无法100%收回投资本金,甚至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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