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交易基金挂钩部分保本投资 - “跃跃丰”
交易所交易基金挂钩部分保本投资–跃跃丰
参考例子

基准货币:人民币
投资本金:人民币100,000
投资本金到期保证比率:90%(即人民币100,000 x90% =人民币90,000)
系数:35%
投资期:约1年(大致每3个月为一个观察期,即总共4个观察期)
下档触发水平:最初价格的70%
挂钩资产: 恒生H股交易所交易基金(2828.HK)

按上述例子,假设客户持有该部分保本投资产品至到期日,可获得的总回报计算如下:

情况一:最好情况

  最初价格或上一个观察期末挂钩基金价格(假设) 观察期末挂钩基金价格
(假设)
挂钩基金表现
第1个观察期 120.00 192.00 60%
第2个观察期 192.00 288.00 50%
第3个观察期 288.00 129.60 -55%
第4个观察期 129.60 220.32 70%

根据上述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表现,假设其在整个观察期内从未低于其“下档触发水平”(即最初价格的70%),一共四个观察期,该只挂钩交易所交易基金期末表现分别为60%,50%,-55%,70%,回报率应为20.56%(即回报率为系数(35%)x(60%+50%+55%+70%)/ 4),但是由于回报率上限为20%,客户到期赎回金额=人民币100,000 + 人民币100,000 x 20% =人民币120,000

情况二:普通情况

  最初价格或上一个观察期末挂钩基金价格(假设) 观察期末挂钩基金价格
(假设)
挂钩基金表现
第1个观察期 120.00 110.40 -8%
第2个观察期 110.40 97.15 -12%
第3个观察期 97.15 104.92 8%
第4个观察期 104.92 117.52 12%

根据上述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表现,假设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在整个观察期内从未低于其“下档触发水平”(即最初价格的70%),一共四个观察期,该只挂钩交易所交易基金期末表现分别为-8%,-12%,8%,12%,客户到期赎回金额=人民币100,000 +人民币100,000 x 系数(35%)x (8%+12%+8%+12%)/ 4 =人民币103,500

情况三:最差情况

  最初价格或上一个观察期末挂钩基金价格(假设) 观察期末挂钩基金价格
(假设)
挂钩基金表现
第1个观察期 120.00 120.00 0%
第2个观察期 120.00 120.00 0%
第3个观察期 120.00 120.00 0%
第4个观察期 120.00 108.00 -10%

根据上述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表现,假设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在整个观察期内曾经低于其“下档触发水平”(即最初价格的70%),而最后一个观察期的观察期末挂钩基金价格等于最初价格的90%;一共四个观察期,该只挂钩交易所交易基金期末表现分别为0%,0%,0%,10%,客户到期赎回金额=人民币90,000 +人民币100,000 x 系数(35%)x (0%+0%+0%+10%)/ 4 =人民币90,875

注:本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況和投资结果为,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日,仅取回受保障部份的投资本金,并且获得的投资回报可能远低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投资者亦需注意,若因应投资者要求而提早终止产品,则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投资本金。

产品资料
风险因素
 
电邮预约我们 亲临分行/支行
 
 
联系我们
客户服务热线
以电邮联系我们
分行/自动取款机
亲友推荐计划